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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全国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试卷答案

2013-08-20 20:33来源:安徽自考网
 
 
2009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C    5、A   6、C    7、C    8、B   9、C     10、B
11、D   12、A    13、A    14、B    15、B

二、简答题
16、(1)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3)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4)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
17、(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8、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9、一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行为;二是这种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是显失公正的。
20、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遗赠公证。

三、写作主题
21、(一)首部 1、标题。标题应当居中书写,第一行应写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第二行应写为“起诉书”。2、编号。应写为“预检周分刑诉字[2006]第XX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应写为“被告人王占祥,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3010519750218281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小孙庄村”。2006年6月15日因涉嫌强奸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淮阳县看守所。4、案由和案件来源。应写为:“本案由淮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占祥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移送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王占祥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张玉秀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XX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和被告人辩护人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二)正文 1、事实和证据 (1)事实部分。①“经依法审查查明……”引出。②写明王占祥实施犯罪的事实要素。(2)证据部分。由“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引出,分行罗列证据。2、起诉的理由和依据。(1)由“本院认为,……”引出。(2)概括阐明被告人王占祥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包括危害程度、行为性质、情节轻重。(3)写明被告人王占祥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名称及条款和认定的罪名。(4)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条。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应写为:“此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公诉人签署。应写为:“检察员XX”。3、年月日及公章。4、附项。应写为:“附:(1)被告人王占祥现押于淮阳县看守所。(2)本案卷宗共X卷X页”。
四、写作辅题
22、(一)首部。1、标题。应当居中书写为“行政起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原告基本情况:事项齐全,顺序符合规范要求。(2)被告基本情况:分两行写,事项齐全,顺序符合规范要求。(二)正文。1、诉讼请求。写原告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明确、具体、规范。2、事实与理由。(1)先与纠纷事实。应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起因、发展过程,造成的结局以及双方的争执焦点等,写作规范。可以采取边叙述事实边举证的方法。(2)再写理由。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写作规范。(三)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写为“此致”“晋江县人民法院”。2、附项。应写为“附:本诉状副本一份”。3、具状人(或起诉人)签署。应写为“具状人王大民”及“XX年X月X日”。写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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