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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模拟试卷6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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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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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称为()

    • A、偷税
    • B、抗税
    • C、逃税
    • D、避税

    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起见,申请时债务人进行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性活动。这类活动称为()

    • A、破产和解
    • B、破产调解
    • C、破产清算
    • D、破产整顿

    在一般地域管辖方面,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我国法院管辖权的一般连结因素是()

    • A、原告住所地
    • B、被告住所地
    • C、原告出生地
    • D、被告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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