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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练习题(16)

2018-11-06 16:24来源:安徽自考网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简述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2.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3.简述实际履行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简述合同解释的原则。

四、论述题(12分)
    试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
    被告:××市拖拉机厂
    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1999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万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拖拉机厂是否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农机公司与化肥厂和农业局订立的合同因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拖拉机厂赔偿?为什么?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是多少?应如何赔偿?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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