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山东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串讲笔记 >

00146《中国税制》自考复习笔记(第十九课)

2013-07-12 22:40来源:安徽自考网
 第九课  行为税制
  一、行为税制的概念及特点
  行为税制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我们所说的行为税,其征税对象是“特定行为”,这个“特定行为”是指国家通过征税所要加以限制或监督的行为。国家通过对这种特定行为的征税,以达到特定的调节目的,是为达到特定目的服务的。在我国,行为税的种类很多,有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和筵席税6种。但与其它税种比较起来,行为税的功能更注重于调节而不是收入。
  行为税自身的特点是具有特殊的目的性,它在调节某种经济行为上,更能直接体现国家的意志,从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成为宏观控制的重要工具。
  但是,行为税的课征目的往往主要不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更不是为了通过课税使这种税收的收入不断增长、恰恰相反,有时却是为了限制某种行为,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从而导致这种税收收入的不断减少。这样就使行为税往往具有临时性或偶然性,需要时就开征,不需要时就停征。由此看来,行为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不像流转税和所得税那样普遍、集中和稳定。所以,在整个税制结构中,行为税不能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而是作为辅助性的税种,以弥补主体税种在调节经济作用上的不足,发挥“拾遗补缺”的特殊作用。
  二、行为税制的改革
  (一)社会保险税设想
  社会保险税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课征的一种税。
  由于社会保险税是一个负担与受益相对应的税种,其收入带有专门用于各项保险项目开支需要的性质、因此,社会保险税应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原则。
  (二)证券交易税设想
  证券交易税是对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印花税的概念及意义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一)开征印花税的意义
  开征税花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合同的兑现率、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二)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其原则有三:第一是掌握重点税源。第二是税负从轻。第三是条文规定从简。
  四、印花税征收制度
  (一)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纳税人
  印花税是行为税,其征税对象是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其计税依据有按凭证所载金额和按件定额征收两种;其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其中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税法列举的应税合同有: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其计税依据是所载金额。
  3.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是指生产经营用账册,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所谓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胀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上述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对在我国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凭证,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也是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这样规定是采用了税收的属地原则。其出发点,一是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二是有利于平衡税负。三是有利于征税管理。
  印花税的具体纳税人有:
  各种经济合同的立合同人。如果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
  各种营业账簿的立账簿人;
  各种权利证照的领受人。
  (二)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规定从价比例税率或按件固定税额。
  1.比例税率
  税法规定对合同、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按金额比例贴花。计税依据为凭证的所载金额。
  2.定额税率
  税法规定对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营业账簿按件定额贴5元。因为这些凭证不属资金账簿或没有金额记载,规定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征管。
  印花税的税率是本着税负从轻的原则设计的。
  (三)印花税的缴纳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这就是说,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行为时,实行“四自”缴纳的办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自行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揭下重用。
  为简化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按照汇总缴纳的办法。税法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税法还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此外,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按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印花税票或缴款书的一联粘贴在装订成册的凭证后面,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对于纳税凭保存的期限,税法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1年。
  税法规定,已贴印花税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如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当按规定贴花。

上一篇:00146《中国税制》自考复习笔记(第十八课)

下一篇:00146《中国税制》自考复习笔记(第二十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