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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6《中国税制》自考复习笔记(第十三课)

2013-07-12 22:34来源:安徽自考网
(九)预提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所得来源于我国的外国企业,也是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应征收所得税。世界各国也都对这类所得征收所得税,一般称为预提所得税。即所得来源地国家对境外纳税人从本国取得的所得,在支付款项时由支付单位扣缴所得税的一种方式。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制证收方式。
  1.特点
  (1)依据属地主义原则。预提所得税依据属地主义原则,行使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2)税率低,不扣除费用。
  (3)源泉扣缴。
  2.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外国企业所得税中的预提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在我国未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具体包括:
  (1)从中国境内分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贷款、购买各种债券和垫付款、延期付款等项的利息;
  (3)将财产租给中国租用者使用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位于中国境内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6)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3.税率
  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20%。我国预提所得税率订为20%,比起其他国家来是较低的,体现了对外经济合作中税负从轻的政策精神。
  4.优惠待遇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4)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5.征收管理
  预提所得税的征收采取源泉扣缴的方法,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不扣或者少扣应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限期追缴未扣税款,要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并处以应补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21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是按照属地生义和属人主义双重税收管辖权来确定,既包括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公民(居民),也包括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非居民。
  由此可见,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凡是居民,都应就其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则只对其来自本国国内的所得征税。居民与非居民划分的标准,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法律标准。即凡本国公民和有居留证明的外国侨民,都属于本国居民;其余则为非居民。二是户籍标准。即凡在本国有住所,居住达到一定时间的个人。包括本国居民和外国人,均为本国居民;没有达到居住时间的为非居民。对居住时间的规定,各个国家不尽一致,有的国家规定为半年,也有的国家规定为1年。
  我国根据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采用了按住所和居住年限确定居民的原则,居住时间规定为1年。
  1.居民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所谓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国境内居住满 365日的个人。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居住不满365日,则不是居。此外,税法还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为了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合作,贯彻从宽从简的原则,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居民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作了从宽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我国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就其在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则是非居民,只就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从所得来源的角度来说的,是指该项所得来源于我国境内,即在我国境内工作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而不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内。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财产;
  (3)转让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税法对特殊情况作了优惠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营业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征税。
  3.税收抵免
  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作了税收抵免的规定,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的:
  一是准予抵免的应是纳税人实缴税额,即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的法律应缴并实际缴纳的税额。
  二是准予抵免的税额有个限额,不能超过限额抵免。抵免限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国家(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之和,为该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
  具体税收抵免的方法是:个人从中国境外一国(地区)取得的所得在该国(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同一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的税额中扣除,但可于以后年度在同一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纳税人依法抵免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二)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
  1.应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①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的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营利业取得的所得。
  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④上述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上述所得包括纳税人按月或按次领取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各种演出与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的作品被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以上所说的提供著作权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房屋、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实物应按取得时的凭证价格计算,无凭证的实物由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有价证券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案:D
  2.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即从纳税人收入总额中扣除税法规定的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允许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大体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费用,即纳税人为取得该项目收人而必须支付的款项。另一部分是生计费,即纳税人本人及赡养人口维持生活所需要的一般生活费。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征收制,与此相适应,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费用的扣除也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对各种不同所得,分别规定是否扣除费用,以及扣除的方法和数额。同时还规定,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所得项目收入,可以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扣除费用。但是,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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