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山东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串讲笔记 >

自考00040《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五章)

2013-07-08 22:41来源:安徽自考网
第五章   行政法
69.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70.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71.行政机关: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的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国家。(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72.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行政司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3.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
74.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再给与行政处罚。
75.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3)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76.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有关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单方行为。
77.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指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和法制的原则,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法实施的监督。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包括:(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通过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方式进行);(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6)社会监督,包括:A人民团体的监督B新闻舆论的监督C人民群众的监督。
上一篇:自考00040《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四章)

下一篇:自考00040《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