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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40《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2013-07-08 22:37来源:安徽自考网
《法学概论》复习指导
一、题型、分值、分布
题型 分值 主要分布章节
单项选择题 30*1 各章均有,基本平均分配,即每章至少1—2题
多项选择题 5*2 一般在重点章节中
名词解释题 5*3 重点分布在3、4、5、6、7、9、13其次出现在2、10、12章
简答题 3*5 重点分布在1、3、4、5、8、12,其次分布在2、6、10、11
论述题 1*14 重点分布在2、3、4、8、9。
案例题 2*8 重点在6、9章
二、重点章节:一级重点3、4、6、9章,二级重点1、2、5、7、11、12。一般第13、14章只会出现单选和多选各1题或13章出名词解释1题。
三、重点复习内容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与氏族社会组织伴随存在的原始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简答题):(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人类历史上共存在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前三者统称为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只有社会主义法律是非剥削阶级的法律。
4.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应,法律反应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法律最本质的属性。
6.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即法律的基本特征)(简答题):(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9.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旧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我国台湾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我国香港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10.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简答题):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二者存在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的时候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加以推行。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地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同时必须看到,法律和道德毕竟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存在一定区别:(一)存在的时间不同;(二)调整的范围不同;(三)实施方法不同;(四)表现形式不同;(五)表现体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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