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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自考复习资料(第十三章)

2013-07-02 22:01来源:安徽自考网
第十三章      违约及其法律救济方法
 
本章重点难点
1、违约的划分
2、对违约的救济方法
学习目的
掌握违约及其法律救济方法的基本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关于违约的救济方法是(     )
A.实际履行     B.法律救济      C.损害赔偿     D.解除合同  
2.一般来说,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除了合同或法律规定的造成违约的原因属于(     )外。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外来风险      D.不可抗力
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C   2
 
二、多项选择题
1.公约认为违约的形式可分为(     )
A.非根本性违约    B.违反要件      C.根本性违约    D.违反担保
2.对卖方延迟交货常用救济方法有(      )
A.继续履行合同    B.解除合同     C.损害赔偿       D.购买替代货物
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C    2、ABC
 
三、名词解释题
1.救济方法: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力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2.损害赔偿: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3.实际履行: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
 
四、简答题
各国法律对实际履行作为一种救济方法的规定有何不同?
答:1、大陆法:将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一般只有当金钱赔偿不能满足其要求时,债权人才会提起实际履行之诉。
2、英美法:将实际履行作为例外的辅助性的救济方法。“个人自由”。法院对是否判令实际履行有自有裁量权。
3、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作为一种救济方法。除外情况:“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始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公约》:为了调和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分歧,并不给予法院依据《公约》做出实际履行判决的权力。即可以诉诸法院,当法院没有义务判决实际履行,除非法院按照法院本地法对不受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的一番当事人判决实际履行。
 
五、论述题
大陆某进口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达成交易,购买镀锌铁皮50吨,由香港装船,贸易条件为CIF黄埔。该50吨铁皮装在三个整箱内(FCL),装船以后,卖方取得清洁提单向大陆在香港的中国银行结汇,银行核对单证与信用证相符,给予结汇。该船到黄埔卸货,进口公司提货时,集装箱铅封完整,但拆箱后发现装的是旧铁桶,铁桶内装的不是镀锌铁皮而是污水,当即经检验局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一方面立即电话香港中国银行要求停付,但该批货款已早提走;另一方面派人去香港向卖方公司索赔,但早已人去楼空。于是大陆进口公司又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1. 试分析船公司有无责任?
  2. 大陆进口公司在工作上、贸易合同条款上有无缺点?从本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答:1.船公司无责任。
2.对出口商的资信调研;选择FOB术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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