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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全国自考05679宪法学试题答案

2013-09-22 22:10来源:安徽自考网
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宪法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B   2.B  3.B   4.C  5.D  6.C 7.A  8.B   9。D  10.B
 11.B 12.D 13.A    14.A   15.B    16.B  17.A  18.B 19.C    20.C 21.B    22.B   23.C  24.B  25.B   26.B   27.D 28.C  29.C   30.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DE   32.BC   33.ABCD   34.ABC   35.ABCD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36.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面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宪法控诉的实践最为典型的是德国。
37.国家元首的军事权是指元首对本国的海陆空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军事权包括统帅权和宣战权。
38.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基本法律一般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39.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1)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管理的形式之一,而行政区划则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2)国家结构形式主要解决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问题,而行政区划则是依法确立地方行政区划层次和地方行政管理权;(3)国家结构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而行政区划则为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而时有增减。
41.(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法官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3)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其绝对得不受任何机关的监督,其独立性是相对的;表现为人民法院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接受本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其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42.我国新的社会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他们在政治上属于人民的范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与重要组织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43.宪法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宪法渊源有以下的形式:
(1)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这是首要的宪法渊源。
(2)宪法性法律,即组织法和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法律。
(3)宪法判例,即法院的涉宪判决,我国没有确立宪法诉讼制度,故此形式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
(4)宪法解释,即有解释权的机关对宪法作出的解释,这是我国的宪法渊源之一。
(5)宪法惯例,即无任何的法律明文规定,只是存在于政治习惯之中,宪法惯例是我国的宪法渊源之一。
(6)条约,其涉及国家国际责任和义务,我国并不视其为宪法渊源。
(7)学理,主要指学者对宪法的理解,全国人大对宪法草案所作的说明或报告,可以视为学理渊源。
44.(1)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宪法规定了对个人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从事个体经济的权利,以及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取得报酬的权利;
宪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二是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含义更加准确全面;三是确立征收和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与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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