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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的规定

2013-07-30 20:16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免考: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多方面考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走自学成才之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合格成绩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在自学考试中可以免考替代。
    在职教师凭教师资格证可申请免考师范类本科专业中的英语(二)。
    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自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合格成绩可以免考。 
    我省规定,免考手续在申请毕业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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