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山东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铜陵自考网 >

2014年铜陵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一)适用于非国考人员

2014-03-25 20:17来源:铜陵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做好铜陵市2014年非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安徽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铜陵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4月7日—4月11日 (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 时间:4月16日—4月17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行政楼四楼)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铜陵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107636
    铜官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2819920
    狮子山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6862705
    郊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89668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现场确认时提交二寸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受理申请后,由县区各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由医院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铜陵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上一篇:【铜陵】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知

下一篇:铜陵2014年上半年受理自考毕业申请时间为: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