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将使用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申请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详细情况请参阅:安徽省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如参加全国统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请登录网站www.ntce.cn阅读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