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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财务管理》章节试题:第16章

2018-11-26 16:07来源:安徽自考网

  【题16—1】设一个A国母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子公司及附属有一个C国孙公司。A国母公司当年境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C国孙公司当年所得额为500万美元,C国公司税率为40%,,实纳税额200万美元,税后利润分配给B国子公司的股息为30万美元;B国子公司当年包括股息在内的所得额为400万美元,B国公司税率为50%,实纳税额200万美元,税后利润分配给A国母公司的股息为50万美元;A国公司税率为60%。

  要求:计算在A国实行抵免法的情况下。该母公司在A国的应纳税额。(假定不考虑对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因素)

  【题16—1】答案

  (1)母公司股息应归属的外国公司税=[50/(1-50%)]×50%+[30/(1-40%)]×40%×[50/(400-200)]=50+20×25%=55(万美元)

  (2)母公司股息还原为税前利润=[50/(1-50%)]+[30/(1-40%)]×40%×[50/(400-200)]=100+5=105(万美元)

  (3)抵免前母公司的应纳税额=(1000+105)×60%=663(万美元)

  (4)抵免限额=663×[105/(1000+105)]=63(万美元)

  (5)母公司在A国实纳税额=663-55=608(万美元)

  【题16—2】甲国母公司C在某一纳税年度获得所得1000万美元,甲国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的子公司D在同一纳税年度在乙国获得所得500万美元,乙国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对子公司的所得减征50%,乙国子公司D分给母公司C的股息为100万美元。要求:计算在税收饶让抵免的情况下,母公司C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题16—2】答案

  计算步骤如下:

  (1)子公司D已向乙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500×40%×(1-50%)=100(万美元)

  (2)子公司D享受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额:500×40%×(1-50%)=100(万美元)

  (3)两项合计:100+100=200(万美元)

  (4)子公司D分给母公司C的股息应承担的税收:200×100÷(500-200)≈66.67(万元)

  (5)子公司D分给母公司C的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100+66.67=166.67(万美元)

  (6)母公司 C应税总所得:1000+166.67=1166.67(万美元)

  (7)间接抵免限额:1166.67×30%×166.67÷1166.67=50(万美元)

  (8)允许抵免的税额:由于母公司C所得承担的国外税额为66.67万美元,大于间接抵免限额50万美元,所以允许抵免的税额为50万美元。

  (9)母公司C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额为:(1000+166.67)×30%-50=300(万美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到:在税收饶让抵免下,子公司D在乙国享受的减免税收优惠,已由甲国政府予以抵免。如果不进行饶让抵免,这部分减免税承担的税收25万美元[100×100÷(500-100)]就会转化为母公司C所在国甲国的税收收入,母公司不会得到乙国给予子公司的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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