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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48财政与金融复习资料-名词解释

2013-05-20 20:32来源:安徽自考网
1.1.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来配置土地、资本、劳动等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
1.2.市场失灵指市场机制本身存在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和缺陷,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无法或不能充分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佳状态。
1.3.帕累托效率准则是说,如果社会资源配置或社会福利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和改变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人景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个人的景况变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是最佳的,也就是最有效率的;反之,则是缺乏效率。
1.4.外部效应指私人费用与社会费用之间或私人得益与社会得益之间的非一致性,是指某些个人或企业的行为活动影响了他人或其他企业,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
1.5.社会公共需要指社会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1.6.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减少,这样的产品称为公共物品。
1.7.财政的职能指财政在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是财政这一经济范畴本质的反映,具有客观必然性。
1.8.资源配置是指通过对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1.9.稳定经济指政府作为市场上的一种经济力量,运用宏观上的经济政策手段有意识地影响、调控经济,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
1.10.财政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一部分社会公共产品进行的集中性分配。
2.1.购买性支出是政府购买物品或服务的活动,包括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进行国家投资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支出。
2.2.转移性支出是政府无偿的、单方面的资金支付,不相应地取得商品和劳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用于养老金、补贴、债务利息、失业救济等方面的支出。
2.3.经常性支出是政府用于经常项目的开支,包括政府雇员的工资薪金支出、为政府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津贴支出、利息支出等。
2.4.资本性支出指政府用于资本项目的支出,包括政府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支出、政府战略储备支出、用于资助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或增加企业金融资本或弥补企业资本损失的支出。
2.5.财政支出规模反映的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集中支配使用的资金量,是考察政府财政活动规模的重要指标。
2.6.绝对量指标主要是财政支出总额,它直接用货币量表示财政支出的数额.比较直观、具体地反映一定时期内政府财政活动的规模。
2.7.相对量指标通常用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表示,它说明在一定时期内的GDP中由政府集中和支配使用的份额,可以全面衡量政府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
2.8.“公共劳务”收费法就是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来改进“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使之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2.9.最低费用选择法是指对每个备选的财政支出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时,只计算备选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货币计算备选方案支出的社会效益,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
3.1.财政投资——也称为政府投资或公共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它是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
3.2.消费性支出——社会消费性支出就是政府为履行政治、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而发生的日常开支。
3.3.行政管理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是指财政用于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外事机构行使其职能所需的经费开支,它是国家机器保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3.4.国防支出——是指财政用于国防建设、国防科研事业和军队正规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它也是国家机器运行所必需的,也属于社会消费的非生产性支出。
3.5.文教科卫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于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3.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和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购买活动。
3.7.定员定额管理——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规定人员配备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的额度。
3.8.竞争性投资项目——是指完全受市场调节的盈利性项目和行业,它所提供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
4.1.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公民给予资金或物质上的帮助。
4.2.社会保障制度,就是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而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或政策体系。
4.3.社会保险,是指以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以确保社会成员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4.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以立法形式确定的,劳动者在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或退出就业领域时享有的退休养老权利,除企业和劳动者在就业时缴纳的税或费外,还可依靠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帮助,以维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5.失业保险是指由政府以立法形式确定的,劳动者在失业时所应享有的权利,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6.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以立法形式确定的,对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用予以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7.工伤保险是指政府以立法形式确定的,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8.女工生育保险是指政府以立法形式规定的,女工在生育期间中断劳动或工作时给予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9.社会救济是指政府对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和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不幸事故而生活困难者提供资金与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10.社会福利是指对特定的社会成员的优待和提供的福利。
4.11.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士家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12.财政补贴是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向某些特定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无偿补助。
4.13.财政贴息是指政府财政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补贴。
4.14.价格补贴指政府为了安定城乡人民生活,由财政向企业或居民支付的、与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政策有关的补贴。
4.15.企业亏损补贴指政府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按照政府的政策或计划生产、经营一些社会需要的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亏损的产品而向这些企业拨付的财政补贴。
5.1.预算外资金——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
5.2.名义财政收入——指当年在财政账面上实现的财政收入。
5.3.实际财政收入——是财政收入所真正代表的商品物资的数量,在价值上它可以用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财政收入的量来表示。
6.1.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根据其社会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6.2.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6.3.税收制度要素——是税收制度实体部分,它是指税收制度即各个税种的基本法规所必须载明的、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如向谁征收、对什么征收、征收多少和如何征收等。
6.4.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6.5.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亦指对什么课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每一种税都必须选择确定它的征税对象。
6.6.税率——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率,它是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6.7.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都按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制度。
6.8.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不同等级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6.9.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的单位数量直接规定一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
6.10.纳税环节——是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在征税对象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6.11.起征点——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6.12.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6.13.税收负担——指因国家课税相应地减少了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数量或份额,从而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
6.14.税负转嫁——指在商品交换中,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种种途径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6.15.前转——又称顺转,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沿着商品运动的方向,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的办法,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的一种转嫁形式。
6.16.后转——又称逆转,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着商品运动方向,通过压低商品价格等方法向后转嫁给商品销售者负担的一种转嫁形式。
6.17.混转——又称散转,是指纳税人同时采用前转和后转的一种转嫁形式。
6.18.税收资本化——又称资本还原,是指在某些资本品的交易中,商品的购买者将所购买的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商品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
6.19.税收原则——是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以及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7.1.商品课税是指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7.2.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额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7.3.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7.4.计算增值税时,只准许抵扣当期计入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净值或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7.5.计算增值税时,允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基数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7.6.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7.7.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7.8.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产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7.9.行为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总称。
7.10.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应税经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的,因此称印花税。
7.1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7.1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1.公债就是政府举借的债务,它是政府凭借其信誉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措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
8.2.债务依存度是指当年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比例关系。
8.3.公债偿债率是指一年公债还本付息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
8.4.债务负担率是指一国历史累计下来的未偿还公债的余额占GDP的比率。
8.5.公债持有人是指以投资为目的持有公债的机构和个人,不同的投资者其投资目的和行为方式是不同的,持有公债对经济的影响也就不同。
8.6.固定收益出售方式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确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债的方式。
8.7.公募拍卖方式亦称竞价投标方式,这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发行公债的方式。
8.8.直接偿还法,即政府直接向公债持有人兑付本金和利息。本息的兑付可以是到期一次性的,也可以分期分次进行。
8.9.市场购销法,即政府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时机购进公债,以这种方式在公债到期前逐步清偿。
8.10.公债回购交易是指公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公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购回同笔公债的交易活动。
8.11.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的,其特点是以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公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进行公债交易。
9.1.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中,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
9.2.预算原则就是指政府预算在选择预算形式、体系以及制定财政收支计划时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9.3.单式预算,也称为单一预算,它把政府的全部预算收支加以汇集,财政收支计划通过统一的一个计划表格来反映。
9.4.复式预算是把政府预算的全部收入、支出按预算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性质的不同,分别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列所形成的预算计划。
9.5.绩效预算是这样一种预算,它阐述请求拨款是为了达到什么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拟订的计划需要花多少钱以及使用哪些量化的数据来衡量在实施每项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9.6.计划项目预算是在绩效预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依据国家确定的目标,着重按项目安排和运用定量分析方法编制的一种预算制。
9.7.零基预算就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一切从零开始,对新的预算年度中想做的所有事情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每项工作计划,并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要的资金,而不仅仅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以达到节省开支,有效使用资源的目的。
9.8.功能预算是一种不分组织单位和开支对象、而是按照政府的概括目标或职能对开支进行分类的预算方法。
9.9.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9.10.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9.11.政府预算体系是指整个国家的政府预算是由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各级政府的公共部门预算组成,相互之间有着复杂的预算资金往来关系的系统。
9.1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将政府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并规定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
9.1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问财力的无偿性支付或补助。
10.1.财政平衡,在实际生活中应是指包含略有赤字在内的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或大体平衡。
10.2.财政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
10.3.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的提高。
10.4.价格相对稳定是指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即把价格总水平的波动约束在经济稳定发展所能允许的范围内,一般用价格指数来加以衡量。
10.5.资源合理配置是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合理地进行分配,使其发挥最有效的作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0.6.收入公平分配是指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公正、合理,公平分配并不是平均分配,它是在一定社会道义规范下既有差距又注意均衡协调的分配。
10.7.财政政策工具是政府实施财政政策时所选择的用以达到政策目标的各种财政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财政支出饱(包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公债和财政预算。
10.8.财政政策传导机制就是财政政策在发挥作用过程中,各政策要素通过某种媒介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也就是从开始实施政策工具到最终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
10.9.乘数是指投资增加时,会引起收入增加,而收入的增加将是若干倍于投资量,这个倍数就是乘数。
10.10.税收乘数表明的是税收的变动(包括税率、税收收入的变动)对国民收入的影响程度,这种影响程度就是所谓的税收乘数。
10.11.反映平衡预算对国民收入影响程度的就是所谓的平衡预算乘数。
10.12.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某些能够根据经济波动情况自动发生稳定作用的政策,它无需借助外力就能直接产生控制效果。
10.13.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是指本身没有自动稳定的作用,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对经济产生调节作用的财政政策,是政府利用国家财力和财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意识的干预。
10.14.补偿政策是政府有意识地根据当时的经济状态,进行反方向凋节景气变动幅度的财政政策,以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
10.15.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
10.16.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减少和抑制社会的总需求。
10.17.中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的分配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财政的收支活动既不会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会产生紧缩效应。
10.18.虚假平衡是指财政收支从账面上看是平衡的甚至有结余,但是,实际上有隐性赤字和隐性债务的存在,因而实际上是不平衡的。
11.1.价值——凝结在商品里一般人类劳动,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
11.2.价值形式——就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
11.3.价值尺度——以货币作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就是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
11.4.流通手段——当货币在商品交易中起媒介作用时是流通手段。
11.5.储藏手段——货币停止运动,退出流通领域,处于静止状态,就发挥储藏手段的职能。
11.6.支付手段——以信用形式买卖商品后,货币在清偿债务时,发挥支付手段职能。
11.7.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所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
11.8.本位币——用法定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经国家造币厂铸成的铸币称之为本位币,本位币是一国流通中的基本通货。
11.9.辅币——本位币的最小规格是1个货币单位。低于1个货币单位的流通货币则称为辅币。
11.10.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又称管理纸币本位制,是以不兑现的纸币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11.11.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其特点是国内市场上没有金币流通,本国纸币仍规定有一定含金量,但在国内不能兑换黄金。
11.12.金块本位制——金币停止流通而以银行券(或政府发行的纸币)代替金币流通。
12.1.信用指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
12.2.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
12.3.银行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
12.4.国家信用是中央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同国内外其他信用主体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
12.5.消费信用是企业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12.6.直接融资方式是以证券公司为核心的,它指的是资金盈余者直接购买资金短缺者债权或产权的融资方式。
12.7.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是,面对众多的资金盈余者,银行以资金需求者的身份向他们出售自己的金融工具,将社会闲置资金集中起来,然后再将筹集来的资金统筹安排,以资金供给者的身份提供给资金的短缺者。
12.8.利息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态,是利润的一部分。
12.9.利率的基本内涵是一定时期的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
12.10.收益额相对于投资额的比率,即收益率。’
12.11.到期收益率就是假设投资者将债券一直持有到期的条件下债券的年均收益率。
12.12.在借贷期内利率可做调整的利率为浮动利率。
12.13.市场利率则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水平,如国债交易市场形成的利率水平。
12.14.基准利率是在利率体系中起决定作用或指导作用的利率,它既是一定时期利率水平的一般标准,又是金融监管当局宏观金融调控的一种指示器,它的变动表达着金融监管当局的政策意图,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再贷款利率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都可以承担基准利率的作用。
12.15.货币资本化,就是指在经济生活中,人们将货币部分或全部地转化为可用来增值、从而带来更多财富的手段的过程和机制。
13.1.金融市场定义为对金融交易机制的概括,即通过金融工具交易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与行为的总和。
13.2.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筹资者通过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发行,从市场上筹集资金的市场。
13.3.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向社会公众的发行。
13.4.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通过私下安排的方式。只对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
13.5.流通市场是已发行金融工具的流通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发行和流通市场。
13.6.商业票据指的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由具有高信用等级的大企业和财务公司发行的短期无担保债券。
13.7.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大银行以大面额(通常在100万美元以上)发行的可转让定期存单。
13.8.回购市场实质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资金需求者以自己所拥有的有价证券为基础,出售回购协议而获取资金,并于规定的日期再以规定的价格向回购协议的购买者购回证券。
13.9.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的有价证券。
13.10.优先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13.11.债券一般采取附息债券的方式发行,即在到期日前每年或每半年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13.12.期货合约是一种交易双方就在将来约定时间按当前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或金融指标而达成的协议。
13.13.期权合约赋予合约购买者在约定时期内或特定的日期,按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或金融指标(率)的权利。
13.14.买进期权赋予合约购买者按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日期或时期购买一定数量金融资产或金融指标的权利。
13.15.卖出期权赋予合约购买者按约定价格、在约定日期或时期出售金融资产或金融指标的权利。
13.16.掉期合约是交易双方就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交换资产或资金的流量而达成的协议。
13.17.外汇市场指的是方便个人和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的组织机制。
13.18.外汇现货交易也称即期外汇或现汇交易,指的是买卖双方成交后于当日或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
13.19.外汇期货交易也称远期外汇或期汇交易,指的是买卖双方成交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按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和到期日办理交割。
13.20.回购协议——指通过出售金融资产获得资金,但在出售时,出售人许诺在一定日子按协议价格购回该项金融资产。
14.1.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
14.2.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
14.3.储蓄银行是指办理居民储蓄并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
14.4.不动产抵押银行是经营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
14.5.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叫做其他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以获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体经办某一类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统称。
14.6.金融机构,也称金融中介或金融中介结构,是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机构。
14.7.金融机构体系一般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的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结构形成的整体。
14.8.商业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中,面向工商企业和居民个人等社会公众,具体经办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的金融机构。
14.9.金融创新是指来自金融业内部的种种创造性的变革。具体而言,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突破多年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和变革。
14.10.保险公司是一种专门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4.11.世界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统称世界银行集团。
14.12.不良贷款,或称不良债权,是指银行顾客无力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
15.1.原始存款是客户以现金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
15.2.派生存款是指银行用转账方式发放贷款时创造的存款。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一笔原始存款,由于整个银行体系产生扩张信用的结果,可产生大于原始存款若干倍的存款货币。这就是派生存款。
15.3.法定准备金是指各国一般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保留最低数额的准备金。
15.4.超额准备金指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
15.5.超额准备率是银行超过法定要求而保留的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
16.1.外汇,从广义上说指外币以及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凭证和信用凭证。
16.2.外汇管理是政府对外汇收、支、存、兑所进行的一种管理。
16.3.不完全可兑换,也称部分可兑换,是指居民或非居民在持有的本币和外币相互转换中受到数量、方式、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16.4.汇率也称汇价,是两国货币相互兑换的比率,是衡量两国货币价值大小的标淮。
16.5.直接标价法,即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或应付多少本国货币。
16.6.间接标价法,即以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或应付多少外币。
16.7.汇率制度是一N政府对汇率所制定的政策、确定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的总括。
16.8.浮动汇率制度,即各国对汇价波动不加限制,而由本国政府自主调节,或由外汇供求关系自行决定其涨落。
16.9.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各种经济交易和往来的全部记录。
16.10.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指按照一定的编制原则和格式,将一国一定时期国际收支的不同项目进行排列组合,列表对比,以反映和说明该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此种表格就称为该国某一时期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16.11.经常项目也称往来项目,指一国与外国交往而经常发生的项目,在一国的国际收支中占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
16.12.官方储备一般为一国中央政府直接或通过金融管理当局间接拥有,具体包括黄金、外汇储备、国外借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特别提款权和其他提款权等。
16.13.出口信贷是国家为鼓励本国出口,加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方或外国进口方所提供的一种贴补性的贷款。
16.14.卖方信贷,即出口国银行向出口商(卖方)提供贷款,以便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或分期付款等优惠条件,来增强其产品对进口商的吸引力。
16.15.买方信贷,即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一种利率优惠的贷款。
16.16.国际金融机构信贷即由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等)对会员国所提供的信贷。
17.1.货币等于银行以外的通货加私人部门的活期存款之和,相当于各国通常采用的M1。
17.2.准货币相当于定期存款、储蓄存款与外币存款之和。准货币与货币之和,相当于各国通常采用的M1。
17.3.货币需求是指社会各部门在既定的收入或财富范围内愿意而且能够以货币形式持有的数量。
17.4.社会总需求由以下四部分构成,即:消费需求c,投资需求I,政府支出G,出口需求X,总需求为D,公式为:D=C+I+G+X。
17.5.货币供求均衡是指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之间是相匹配的,货币供给量等于货币需求量。
18.1.通货膨胀是由于货币供应过多,超过流通中对货币的客观需要量,而引起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现象。
18.2.消费物价指数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若干消费品的零售价格以及水电等劳务费用价格编制的指数。
18.3.批发物价指数反映商业部门或批发商从生产厂家购买商品劳务所支付的价格的变动程度。
18.4.国民生产总值平减物价指数是指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
18.5.公开型通货膨胀是指通货膨胀状况可以灵敏地通过物价变动反映出来。
18.6.抑制型通货膨胀是指货币工资水平没有下降,物价总水平也没有提高,但居民实际消费水平却下降的现象。
18.7.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社会总需求过度增加,超过了既定的价格水平下商品和劳务的供给,而引起货币贬值、物价总水平上涨。
18.8.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是指在社会商品和劳务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生产成本提高而引起物价总水平的上涨。
18.9.结构型通货膨胀这是指在社会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由于需求的组成发生结构性变化,相应导致物价总水平的上涨。
19.1.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采取的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总和。
19.2.充分就业是货币政策最早形成的目标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实现经济体系内部劳动力最大限度的就业。
19.3.物价稳定是指中央银行采用货币政策手段,使国内一般物价水平上涨率保持在一定水平,不至于影响人民生活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19.4.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的根本目标,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使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得以较快地发展,以提高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19.5.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支相抵略有顺差或逆差。
19.6.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主要有国库券、央行票据)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7.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运用其说服力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的行为。
19.8.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指一定的货币政策工具,如何引起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变化,最终实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
19.9.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指货币政策的工具与最终目标之间建立一个中间目标,也称中介指标,用以决定采用或修正何种货币政策和检验货币政策效果。
19.10.所谓汇率政策,就是通过变动汇率水平以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目标,它是开放经济下一国实现外部均衡的最主要的政策工具,直接影响该国的贸易差额和资本流动,调整并实现一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19.11.货币政策时滞是指货币政策从制定到获得主要的或全部的效果所经历的时间。
19.12.“三元悖论”,也就是说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固定汇率、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从理论上讲,一国只能同时实现两个目标,不能同时实现三个目标。
20.1.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管管理。
20.2.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狭义的金融监管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20.3.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
20.4.集中监管体制,也称“一元化”监管体制,即一个金融监管机构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
20.5.分业监管体制,也称“多元化”监管体制,即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20.6.自律是指同一行业的从业者组织,基于共同利益,制定规则,自我约束,实现本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以保护自身利益并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20.7.《巴塞尔协议》——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建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7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召开中央银行行长会议通过“巴塞尔提议”。1988年7月,在“提议”的基础上,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全称是《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就是国际银行监管方面的代表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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